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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立霞 在1999年7月22日以後,有一天派出所警察到我家,讓我舉報大法弟子,我沒那樣做,就把我帶到派出所,讓我說“不煉了”,或舉報大法弟子就放我,要不然就拘留我。逼我按手印,帶大牌子。我雖然沒寫“不煉了”,但思想和行為上默認了。在2000年10月,我進京證實大法,被警察截下火車,把我送到派出所,在那�媊給赯G我,在一張空白紙上寫,當時神志不清。然後把我送到看守所,在那�堨L們逼我按手印、照相。然後,逼我愛人寫“擔保”(不讓我修煉)。在2004年臘月22晚上5∼6點鐘,有4個不法警察到我家問我“煉不煉法輪功”?我說:“不煉,沒煉”。師父的法像被他們拿去了,我也沒要。在此嚴正聲明我愛人寫的擔保“作廢。同時聲明無論思想、行為上配合了邪惡,矇混過關,保全自己,對待修煉不嚴格要求自己的一切行為作廢。同時一定要加倍彌補修煉中的不足。用正念對待自己的怕心,私心,疑心,及所有執著心。絕不能給大法抹黑,一定堅修到底,做一名真真正正的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堅決走師父安排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走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6/974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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