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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蔡芬蘭

    1995年9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大法修煉中我身體健康。1999年7月21日我去市政府信訪辦講清真象,當天晚上10點30分裡委與警察共4人把我帶到裡委像審犯人一樣,一直到凌晨3點鐘放回家,第二天又找到我。在高壓的壓迫下,我寫過“保證書”,但我心�堿O堅信大法,我是不承認的。2000年2月我們大法弟子在一起切磋,邪惡的警察衝入把我們帶到派出所非法關了一夜並給以處分,我也寫了一些“保證書”和東西。這一切都不承認,統統作廢。我堅信大法。做好三件事,彌補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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