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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清
我九八年得法,我十分珍惜這千載難逢的機緣。7.20事件我第一次被收審後,迫於壓力說“不煉功了”,得到了暫時解脫。出來後的一年時間�堙A一直向不明真像的人證實大法。2000年月12月30日邪惡又再次抓走我,我不聽他們的,結果以“擾亂社會秩序罪”,拘留了整整90天。在此期間,我為了證實大法兩次絕食。但由於學法不深,面對邪惡的迫害承受不住寫了“三書”。出來後學了師父的新經文以及同修們的修煉心得體會,我徹底地悔悟了。 我聲明在2001年3月30日之前向邪惡之徒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我已經給自己的修煉道路留下了污點,給大法帶來了負面影響,我以後會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6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29/126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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