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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夏惠瓊、溫學美 我們2003年6月3日被公安局“610”恐怖組織邪惡迫害,關到看守所坐牢。夏惠瓊被判了一年半的刑,整整被迫害了一年半,2004年12月3日才被放回家。溫學美判了一年,坐牢半年,後來因家�媬豸H保外釋放,但整整花了一千五百元人民幣。我們二人的勞教通知書上並沒有我們的簽字,而我們復議上述書上是被矇騙簽字的。我們二人是堅決不承認邪惡對我們的迫害。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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