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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黎平

    我是1996年11月得法的,得法後身心受益匪淺。但是由於自己學法不好,怕心重,在邪惡的7.20以後,被當地派出所叫去,違心的寫了“保證書”。當時心�媟Q寫歸寫,回家照樣學法煉功。沒有認識到這樣做的實質是給大法抹了黑,嚴重玷污了大法。現在回想起來深感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我非常的痛心。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寫的“保證書”作廢!今後更好的學法煉功,緊跟師父,做好大法弟子應做好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94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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