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黎平 我是1996年11月得法的,得法後身心受益匪淺。但是由於自己學法不好,怕心重,在邪惡的7.20以後,被當地派出所叫去,違心的寫了“保證書”。當時心�媟Q寫歸寫,回家照樣學法煉功。沒有認識到這樣做的實質是給大法抹了黑,嚴重玷污了大法。現在回想起來深感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我非常的痛心。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寫的“保證書”作廢!今後更好的學法煉功,緊跟師父,做好大法弟子應做好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2/94687.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