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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學芬 我是96年得法的。但是由於對師尊的法學的不好,沒有做到在法上認識法,學法一直停留在感性認識上,沒有昇華到理性認識大法。所以在99年7.20以後的一段時間�堜騉韝F修煉,過起了常人的生活,距離法越來越遠,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正在我徘徊不前,不進則退的時候,師父沒有放棄我這個不爭氣的弟子,讓我與同修接觸、切磋。2003年也看到了師父的新經文,陸續的看到了明慧週刊、正見週刊,使我重新走上修煉,走入助師正法的行列,同時也明白了我們大法弟子的使命和責任。當我全身心的投入到正法工作中的時候,卻忽視了學法,自覺不自覺的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結果於2004年10月上旬與同修貼真像資料時被邪惡非法抓捕。關在縣拘留所一個月,並罰款5000元,向邪惡妥協。當時想的一念就是不在邪惡的地方呆,回來證實法。由於沒有正念闖出,回到家後,有一種失落感、負罪感,覺得對不起師父和大法。回來數日一直很消沉,振作不起來。後來通過學習師父講法,反思自己,回想當時貼真像傳單時有一種幹事心,急於求成,不理智,心態不夠純淨。證實法的基點沒有擺正,被舊勢力鑽了空子。結果給我們地區證實法、救度眾生的整體帶來了負面影響,給大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失,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對照師父的講法,我找到了自己向邪惡妥協的根本執著是為我、為私、怕心、求安逸心在作怪。因此我決心振作起來,加倍彌補。特此嚴正聲明:我在拘留所向邪而所做的“書面妥協”全部作廢。我要從新回到正法中來,走大法弟子該走的路,做大法弟子該做的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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