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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鳳娟 99年7.20,在鎮政府和村幹部的逼迫下,由於當時悟性差,我寫了“我不進京”。2000年7月17日,派出所把我從家�塈鴩鴐ㄔX所,18日,他們又要錢,又逼迫我在誣蔑大法和師父的材料上簽字,否則就送拘留所,由於有執著,有怕心,我違心的簽了字。當時那一念之差,使我痛悔萬分。現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走好正法之路,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損失,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5/921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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