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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召芬 我在親人的影響下,知道大法好但沒修。在99年7.20以後,由於怕心,就把親人放在家�堛漱j法書皮撕下燒了,還有橫幅也燒了。在惡警的問話中,還簽字“保證自己沒煉”。現在嚴正聲明以前所寫、所說、所做的全部作廢!以後想真正實修,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3/919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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