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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青芳

    我96年得法,身心受益。99年邪惡開始迫害後,去北京上訪未成,押解到鄉里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書。2000年,家�堣H迫於壓力替我在“決裂書”上簽了名。2001年由於怕心,又糊塗的簽了名,並替婆婆簽了名,給大法造成了損失,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我非常後悔,在此嚴正聲明,以上對邪惡所寫的一切“保證”全部作廢。並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隨師父一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2/9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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