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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潘建立

    我在99年下半年,惡警給出限期要抄家、搜書及供出其他學員姓名,我與媽媽為了保護學員,違心的將幾本大法書和洪法錄像帶交給派出所。做了對不起大法和師父的事,至今心�媯h悔不安,一直是個包袱,日後學法修煉也一直不精進,期間很多言行也不符合大法要求,沒有做好正法時期應做好的三件事。在此聲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廢。從現在開始做好三件事、堅定的跟師父走下去。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1/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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