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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長悅

    我是法輪大法修煉者,99年7.20××黨鎮壓法輪大法,當時區公安局、區宣傳部和街道居委會都派人到我家,對我進行施壓。同時區宣傳部寫了一份攻擊大法的材料,讓我簽名,我沒有簽。他們說你不簽名也要把這份材料登報,我沒有答應,因為那�堥S有一句話是我講的。他們多次對我進行加壓,後來我就同意了。這是當時自己有怕心、法沒學好。真是對不起師父。這些年,這事一直壓在我心頭。今天我嚴正聲明:那些話沒有一樣是我講的,聲明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要堅修大法,做好正法時期師父讓我們做好的三件事,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5/91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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