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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林芬 在99年底的時候,在邪惡的鎮壓下,檢察院院長不讓學法,不讓煉功,還讓寫“保證”。自己不會寫,讓女兒代寫“保證書”當時環境很邪惡,不寫就不讓老伴上班在家看著我,因他也受到邪惡的欺騙,不讓我學法、煉功,學、煉就和我不完事,還說連累了他(因他是黨員),全院也只有停止他上班在家看著我。我在他的帶動下沒有了正念,怕連累別人,把所有的大法書全都交上了,還有師父的經文和法像。法也不學了、功也不煉了,可心�堥S忘記法,沒忘記師父。不學法的那段時間心�堳傶纗L,妹妹(功友)也說這麼好的法不學太可惜,一次次的鼓勵我,還有慈悲的師父一次又一次的點化我,大半年的時間,自己又有了正念,開始學法煉功,又和功友交流,都說我所做的事應該寫嚴正聲明。以前沒重視,今天才意識到嚴正聲明的重要性。要重新做師父的弟子,就必須按師父說的做,在此我嚴正聲明:從前所寫、所做、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都作廢。堅決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師父讓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不辜負自己是大法弟子的稱號和來時的洪願。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1/911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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