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

    聲明人:趙光菊

    2004年9月28日中午,派出所副所長和警察騙我說:“到派出所說兩句話就回來。”結果一直拖到下午,第二天又非法把我抓進公安局,並威脅我交1000元現金,否則就判勞教。又過了幾天,縣610和國保大隊將我非法綁架到一輛白色麵包車上,非法送我到市洗腦班,強行洗腦,逼迫家�堨瘣X千元錢才放人,他們強行叫我罵師父,罵大法,我不從,他們就罵我、吼我,並威脅說罰我款,在這種高壓下,在我神志不清時,就昧著良心的說了同意他們所說的寫“六書”,因為我沒有文化,寫不來字,裡面的工作人員幫我寫的,以及強行照相和將在揭批會上公開“揭批”法輪功製作成光碟。還有他們每天幫我寫“心得體會”,說的都是違背大法、違背良心的話,說了、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說、絕對不能做的事。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對不起自己,給大法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給師父抹了黑,現在特此嚴正聲明:1、我在洗腦班所寫的和所說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律作廢。以前所說的,所寫的不符合法輪大法法理的一律作廢。以及上面的所有照片和製作的光碟一律作廢。2、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7/90854.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