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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寧

    我於2004年4月1日被公安分局的人非法抓捕,他們幾天幾夜不讓我睡覺,幾班人輪換“審訊”,在我極度疲憊、神志不清時他們逼迫我做筆錄,並強迫我簽字,還按著我的手畫押。我聲明此筆錄上所寫的一切都是無效的。我和黃曌認識已經很長時間了,小黃是我的女友,在雙方父母的撮合下,我們於前年訂婚。只是沒有舉行婚禮(因為當時我和小黃的身份證件都被各自當地派出所扣押而無法辦理結婚證),小黃是我的未婚妻。我和小黃都是法輪功學員,因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多次被抓被關。我們訂婚的那一段時間(2002年下半年)正是街裡辦洗腦班的時候,街道多次上門來要人。黃曌上次被警察非法抓捕後,因身體不適勞教所不收,我也因在勞教所遭受非人折磨“保外就醫”在家,怎能再進那個用殘酷折磨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牢籠,因此,我離開武漢市,到鄉下調養了很長時間(由於折磨,當時下肢麻木,走路困難,視力也下降得很厲害)。在親人們的關心下,我的身體漸有好轉,於是我決定回武漢市找一份工作,同時辦理結婚證(後來家�堣H幫我補辦了一個身份證,我離開武漢市之後帶給了我)。就在這時,於2004年4月1日,惡警將我非法抓捕。他們幾天幾夜不讓我睡覺,不停訊問,在我神志不清時逼迫我承認我和小黃是夫妻關係,並強行按我的手在承認夫妻關係的筆錄上畫押,這些行為都是非法的,此筆錄我聲明無效。惡警在抓捕我時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有說明身份和抓捕我的理由。事後警察到我家補辦了一個很普通的(好像是)“傳喚證”之類的,要我簽字,被拒絕,於是,他們強迫我母親簽字,簽的是我的名字,這些顯然是違法的,這個後來補辦的證件我聲明無效。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9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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