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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崔金祥

    我於2001年12月份,晚上出去掛橫幅時,被當地派出所非法綁架,並於一個月後被判刑勞教兩年,在勞教所裡,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執著心太重,沒有以法為師,被舊勢力鑽了空子,做了許多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對不起師父,心�媟P到深深的痛悔。回家後通過學法和學員的幫助,我找到了自己的不足或差距,我要精進,跟上正法的進程。從新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做、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作廢。決不辜負師尊對我的期望。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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