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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於寶珍

    我95年有幸得法,後多種疾病不治而癒。99年7.20大法遭到迫害後,特別是2000年1月我去北京後,警察、居委經常上門騷擾,同年3月給我們辦了洗腦班。在洗腦班期間,每天派裡弄支書,綜治辦主任等2∼3人監視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在班上另有2∼3人“幫助”我,並強迫我們看誣蔑誹謗大法的錄像,強化洗腦,並要在“三保書”上簽名。在家�堙A我家人因怕我在洗腦班上證實法,針對我的執著軟硬兼施,在這種內外兼施的強大壓力下,我違心的寫下了“維護安定團結”等類的話。現在我悟到這些話嚴重的詆譭了大法,給大法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現在我嚴正聲明:我在洗腦班上所寫的東西全部作廢。並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定的走師父為我安排的修煉之路,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1/8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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