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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玲

    2000年1月,在北京被抓回後,在縣拘留所受審時,因怕心嚴重,說出了同修的名字,雖沒寫任何“保證”,但在回家後卻因情面和怕被騷擾,答應村上負責看著我的人“只在家�媥ョA不再去北京”的話。當別人寫嚴正聲明的時候自己想,我甚麼“保證”也沒寫,但在講真像中總是有說不明白的感覺,心�媮`是不踏實。其實說出同修是助長邪惡迫害,不走出去證實法就是不承認自己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我現在鄭重聲明:自己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努力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30/87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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