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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霍桂蓮 我是九九年三月份得法的,7.20事件以後,單位領導再三的找我,叫我向領導保證不煉了。後來派出所也總到家�堥荍銦A非要我保證以後不煉了,在單位領導和派出所的逼迫下簽了字。我現在正式聲明在單位和派出所簽的字一律不算數、全部作廢。我還要堅定信心,繼續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9/878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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