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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金寶樹

    我是96年得法的,在7.20期間單位逼我寫“保證書”之類的東西,我就寫心得體會,寫自己學法後如何身心受益。沒想到我縣竟把印好的“悔過書”讓我們簽字,我非常氣憤。保衛科長說是縣裡的意思,知道我們是好人,只不過簽個字就完事了。否則就得抓進看守所。在強大的壓力下違心的簽了字,並替媽媽簽了一份。簽完後心�堣[久不能平靜,感覺到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給自己的修煉路上留下了污點。人格也受到了極大的污辱。回想自己通過修煉法輪大法,嚴格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無論在家庭、在社會都是為別人著想,受到一致讚揚,這難道錯了嗎?由於失去了學法煉功的大環境,雖然對大法仍然相信,但修煉鬆懈,對自己要求越來越低,以至做出了許多不符合修煉人標準的事情。正在我處於低谷的狀態,是師尊的一篇篇經文和《明慧網》上的文章深深的激勵著我,使我越來越明白自己的使命。今日悟到應在《明慧網》上發表聲明。現在我鄭重聲明,自己在壓力下所做的、所寫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東西一律作廢。決心勇猛精進,挽回損失,做好三件事,發揮一名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作用。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9/87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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