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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何福容 因修煉法輪大法,我於99年12月被公安局非法拘留,在拘留所裡,由於人心太重,執著心多,不知向內找,就向邪惡妥協,寫了“不上京,不聚會”等書面材料,關了一個多月,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半。在勞教所關押期間,經不住勞教所的輪番打罵、欺騙等折磨,在2000年7∼8月被洗腦,違心的寫了“悔過書、保證書、揭批材料”。洗腦後,配合邪惡,去給其他學員洗腦,打電話給家�堣H給勞教所送“錦旗”,把大法書交了等行為。做了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事。2002年9月,又被公安局抓去非法拘留一個月,被提審時,自己的怕心沒去,又向邪惡妥協,說了一些含含糊糊的話,作為一個大法弟子,就應該證實法,講真象,而我並沒有做到,甚至自己平時的念頭都不在法上,所以在此嚴正聲明,我在拘留所所說、所寫的和在勞教所邪悟後所寫的、所說的,送給勞教所的“錦旗”,還有釋放後,在家的言行,叫唐艷在學校簽字的行為,在2002年被抓後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法輪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9/878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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