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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春讓

    我是97年得法,得法後,病業全部消失了,是慈悲的師父給了我一切。自99年7.20後,由於悟性低,執著心多,所以做了錯事,心�堣@直很內疚。三件事時做時不做,因有執著心,一直沒寫嚴正聲明。直到看了《明慧週刊》,明白了寫所謂的“保證書”是與舊勢力的簽約,是違背大法的,更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我向邪惡所寫、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7/87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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