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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巧英

    我是97年得法的,從99年至2001年在鄉政府、派出所打壓、欺騙下,由於自己怕心多,對大法不堅定、不堅信,使自己做了說了很多不是大法弟子該做該說的事和話。在此特發嚴正聲明:以前所做、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都作廢。在今後這段正法時間�堙A要做好老師要求的三件事,來洗刷自己給大法和師尊帶來的損失,洗刷自己的污點,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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