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巧英 我是97年得法的,從99年至2001年在鄉政府、派出所打壓、欺騙下,由於自己怕心多,對大法不堅定、不堅信,使自己做了說了很多不是大法弟子該做該說的事和話。在此特發嚴正聲明:以前所做、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都作廢。在今後這段正法時間�堙A要做好老師要求的三件事,來洗刷自己給大法和師尊帶來的損失,洗刷自己的污點,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6/86752.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