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

    聲明人:王淑蘭

    我是2003年得法的,得法後身心受益,四十多年的疾病全好了,由於學法不深,悟性不好,於2003年11月做了一件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為了女兒的工作,默認了村主任給我女兒寫的“不煉功、反對法輪功”的條子,我心�堳傶屭�,我當時選擇了名利,現在感到非常痛悔。我要嚴正聲明那個條子作廢。在這裡我要感謝慈悲偉大的師父,謝謝同修對我的幫助。今後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15/86655.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