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绍平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坚持修炼,两次被非法劳教,共两年,在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因炼功被恶警指使犯人多次殴打。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四平市公安局、梨树县公安局出动约几百警力,包括四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梨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巡警、交警、梨树县辖区内各派出所警察,还调动所辖社区的部份人员,并在长春市当地警察的配合下,在长春市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的绑架,并到在省内其它地区居住的学员及亲属家中进行绑架。据统计,本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三十多人。
梨树县检察院多次以证据不足退卷,但是公安部门仍不放人。十六位被陷害的法轮功学员是:孟祥岐(原籍梨树),孟凡军(孟祥岐父亲),付贵华(孟祥岐岳母),于健莉(付贵华大女儿),王东吉(于健莉丈夫),王克民(于健莉公公),王凤芝(于健莉婆婆),韩建平,崔桂贤,刘冬英(崔桂贤亲家),姜涛,谭秋成,侯红庆,张绍平,李长坤(取保),周丽萍(取保)。
二零二零年九月初,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了九位辩护律师,法院不允许律师上庭为当事人辩护,非法剥夺律师权利。梨树县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崔仁法官多次违法剥夺被害人辩护权,拒接律师正当手续,违法要求律师备案,并称:“愿意上哪告上哪告”、“上哪告都行”、“找习××签字”。公然违法。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亲友辩护的权利,也被崔仁违法剥夺,崔仁找出各种荒唐的借口,如“让亲友去司法局备案、上派出所签字”等。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十六位法轮功学员被梨树县法院非法开庭,公检法作践法庭,临时换主审,剥夺当事人的律师辩护及亲友辩护的权利,不允许当事人说话,限制家属旁听,所谓中央政法委督办的十六人大案,竟然四个多小时就草草收场了。对于坚持为自己辩护的法轮功学员,审判长李楠直接让法警将被害人带出去。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梨树法院非法判决张绍平、付贵华等14名法轮功学员七至九年:张绍平七年。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付贵华等法轮功学员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
张绍平在吉林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待查。
吉林省女子监狱是中共迫害吉林省女性法轮功学员邪恶黑窝,从二零零二年开始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手段极其疯狂残暴。根据明慧网报道不完全统计,截至二零二六年五月,至少有45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或出狱后含冤离世,其中年龄最大的82岁,最小的3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