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法轮功学员高雨民在阜新市彰武县彰古台镇发放关于法轮功真实情况的资料时,被彰武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崔海峰等人绑架、迫害,高雨民绝食抗议近六十天,出现生命危险,才被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释。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刚刚恢复好的高雨民遭彰武县法院再次绑架,于三月十四日被非法庭审,彰武法院唐兴全等法官对其非法判刑五年。高雨民依法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将此案发回彰武县法院重审。
市政法委书记刘宝兴、副书记王秋博及彰武法院法官等“国家干部”一再撒谎,反复欺骗高雨民的家人。他们的丑陋行径使本来因听信邪党谎言而对大法存有误解的高雨民家人,终于看清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违法与邪恶,他们请来了北京律师陈智勇来为高雨民做无罪辩护。
高雨民申诉到市中级法院。此时,彰武县法院及市政法委等百般使坏,欺骗高雨民的家人让其辞退正义律师,(虽没得逞,但也有一定的影响)高雨民不得不开始了再次的绝食,抗议对他的迫害。
当高雨民的姐姐们因担心弟弟的生命而去找政法委负责人时,王秋博居然还在诬陷说:学法轮功的人到最后都不吃饭等死……。如果没有这场迫害,没有这场杀戮,谁不愿在家过好日子呢?!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在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王秋博、市公安局局长杨振幅等人的压力下,阜蒙县检察院起诉了吴俊和等四名法轮功学员,此迫害案件被移交到阜蒙县法院。
二零一五年年初,经过了近十个月的非法关押之后,在市政法委书记王秋博等人的压力下,阜蒙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了吴俊和、李峰、王亮三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彰武县法院对高雨民非法判刑五年。高雨民上诉后,阜新市中院将刑期改为三年半。同年十一月七日,高雨民被送往沈阳第一监狱。
沈阳第一监狱严管队逼他“转化”,对他野蛮毒打,扇嘴巴让犯人“查数”,数到32个,再用鞋底抽,打到他脸变形……高雨民不为其所动,有机会仍坚持炼功,警察便用电棍击打下肢,直到他无法支撑身体。在他刑期将满前两个月,阜新公检法系统内部流传他已死亡的消息。而此时监狱正在对他下毒手:注射大量破坏中枢神经的巴比妥,再关小号暴打,使毒性发作。
直到第七天,他奄奄一息,狱方才通知家属。家人赶到时震惊不已:看到他目光呆滞、身体僵直,已成植物人。狱方却谎称是绝食造成的。
家属将尿液送检,辽宁省药物监督检测中心鉴定,即使在注射药物九天后,高雨民的体内还呈大阳性,属严重中毒。
监狱慌了,想私了,让家属接人。家属拒绝:“我们是站着进来的,今天不接。”当时高雨民多处血管渗血,大便黑紫,不能进食,精神恍惚,四肢弯曲。监狱只得同意住院换血治疗,家属寸步不敢离开。
因家属掌握确凿药物迫害证据,监狱曾同意赔偿,但辽宁省政法委、“610”拒绝批准,阜新政法委负责人于洋、王秋博称“不能赔,说赔就错了”。
最终,监狱与阜新政法委派六辆车将高雨民拉到阜新市中心医院,安排警察三步一岗严控,不许其他人接近。半月后高雨民才被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