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14
编号:
E000167092
中文姓名:
刘军
姓名拼音:
Liu Jun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洪山区检察院二检检察官。

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洪山区检察院二检检察官刘军到武汉第一看守所提讯法轮功学员张慧琼。张慧琼问他办案依据是什么?刘军马上让看守所警员将她押回,没做笔录。张慧琼向刘军控告公安办案人员违法,以及申请证据重新鉴定,刘军不予理睬。张慧琼通过看守所向武汉洪山区法院邮寄控告状,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以案释法申请书,不起诉申请书,没有任何回应。

八月十八日,在洪山区开了一个庭前会议。张慧琼拒绝了法援,要求自我辩护。庭前会议张慧琼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张慧琼申请所有证人出庭,申请公诉人回避(刘军)。

八月二十六日周三,在洪山区法院开庭。公诉人声称所有证人都在权利义务告知书和笔录上签字,驳回了张慧琼让证人出庭的申请。关于张慧琼的第一份询问笔录,均是在引诱、威胁、欺骗的情况下做的。另一份笔录没有如实、完整记录张慧琼所有的陈述,而且不允许张慧琼补充笔录并签字确认。张慧琼要求排除以上两份笔录,公诉人以办事人员在笔录有签名并说明为由,驳回了张慧琼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

第三份笔录,公诉人说是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在武汉第一看守所宣捕,笔录没签字的原因是办事人员认为张慧琼不配合,他们自己签字说明,张慧琼说没有看到。这个笔录是伪造的,因为张慧琼是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被送到看守所,没有任何人对张慧琼宣捕、询问,二月二十六日她还在武汉市新洲区家里面。张慧琼指出这一份笔录是伪造的,公诉人先狡辩说是“日期错误”。后来张慧琼说根本没人对她宣捕,也没有这个事,公诉人改口说这个宣捕笔录没有任何内容,可不作为证据。

在庭上,张慧琼要求公诉人出示做笔录的录音录像。公诉人声称由于年限较久(2022.1.7),没有刻碟。张慧琼要求所有书证进行当庭质证。公诉人声称他宣读就是“质证”了。张慧琼要求把涉案书籍逐字逐句质证,说明书籍与罪名的关联性,被法官驳回。洪山区法官郭春枝说她未收到任何家属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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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9/1/武汉青年张慧琼遭开庭-公诉人肆意狡辩、戏弄法庭-513831.html
迫害证据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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