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14
编号:
E000167081
中文姓名:
杨芳
姓名拼音:
Yang F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经办人。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法轮功学员孟宪芳被警察绑架并非法关押在姚家看守所,遭受各种虐待。孟宪芳的哥哥孟宪启年近70岁,妹妹被抓近一个月后才辗转得知消息。他赶到姚家看守所委托律师会见,得知妹妹遭受残酷迫害,痛哭失声,但仍强忍悲痛,鼓励妹妹保持善念,并呼吁公检法人员立即释放孟宪芳。

孟宪启自学法律知识,奔走于马栏子派出所、沙河口公安分局、沙河口区检察院、甘井子检察院及甘井子法院,陈述“信仰无罪、传播真相无罪”的立场,劝善并要求无条件释放妹妹,却遭到推诿、斥责甚至恶意报复。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孟宪启向沙河口区检察院递交《以案释法申请书》,经办人杨芳拒收,并要求他找分局警察“审核”。孟宪启联系到尹姓国保警察,对方拿走申请书后,指责文书中“诋毁前国家领导人”,并说:“国家已给法轮功定性,你说江泽民是谁?”孟宪启回答:“江泽民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尹警察随即说:“好了,这下你也别走了。”随后南沙街派出所出警,将孟宪启带走,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十日。期间,尹警察暗中录音取证。孟宪启家人赶到派出所交涉,要求二十四小时内放人,但警察称“分局领导指示,无法放人”。当晚九点,孟宪启被送至大连市三院体检后,押往金南路拘留所,直至五月二十二日才获释。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1/16/大连六旬老太孟宪芳被枉判一年半-505135.html
迫害证据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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