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07
编号:
E000167070
中文姓名:
李恒硕
姓名拼音:
Li Hengshuo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法官。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连山区法院对高作奎枉判三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判决书编号为(2026)辽1402刑初18号。

家属代高作奎本人提出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作出(2026)辽14刑终68号的枉法判决,维持冤判,参与人有审判长王亨,审判员姬天奇和刘晓棠,法官助理杨硕,书记员刘诗慧。

高作奎不服一、二审的裁判,继续向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申诉。六月二十六日,他的申诉案由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承办法官为李恒硕。然而,此后,他的消息皆无。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6/8/21/依法申诉无果-辽宁葫芦岛市高作奎入冤狱-513495.html
迫害证据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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