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委;杨楠林 手 机-13941723873
慕德强 办0417-7669127 宅 0417-6559528 13898770158
车牌号码:辽0-H0668 (黑色桑塔纳2000)
住址:盖州市长征小学对过胡同西楼上
慕德强妻子王敏 单位电话:盖州市建委 7813284
二零零八年八月上任至今,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先后绑架十几名法轮功学员。他亲自或指使手下对法轮功学员打骂,勒索法轮功学员的钱财,利用辱骂、暴力、恐吓等手段从精神上摧残、肉体上折磨法轮功学员,乃至非法劳教、判刑。经由他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姚荀、赵兰华、王凤华、郎贤国、石家方、李德成等人。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晚大概九点多钟,盖州市杨运镇派出所警察李洪伟冒充寒屯村村长以丢羊为借口强行拦截辽宁农职院李英、刘素杰、郝平、刘君平四位女大法弟子的车。在证实车上没有羊的情况下仍继续纠缠。后又叫来杨运镇派出所所长袁建辉强行查车,发现车上的神韵光盘和介绍真相的小册子后,将四人绑架到杨运镇派出所。并强行戴上手铐和脚镣关押,并扣押车辆。当地很多村民见证了这一绑架恶行。
第二天又将四人强行绑架到盖州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慕德强、蔡吉全等将人又非法关押在鲅鱼圈看守所。在勒索家属钱财后才将人放回。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盖州市国保大队的警察于全州、刘明泽和二台子派出所的花警员等人闯入赵敏家,国保大队长穆德强出示他的工作证,随即抄家。抄走了大法书籍,师父国内外讲法各一套,五台打印机、刻录机一台、塑封机一台、切割机一台,电脑两台、一个台式组机、一个笔记本电脑,四箱复印纸,四箱空白光碟,六百多个刻好的光碟,墨水五瓶,还有一些真相小册子等。警察又强迫赵敏的丈夫和孩子骂师父、骂大法,由于她的家人相信大法都不配合,警察就将赵敏一家三口人绑架到盖州市国保大队。之后,赵敏非法关押到营口市看守所二十八天,被狱医勒索了八千元、国保的穆德强勒索保证金一万元,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回家。
二零一零年七月,盖州市国保的穆德强、于全州到赵敏家和工作单位骚扰。由于长期的骚扰迫害,赵敏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姚荀在盖州市北关被慕德强伙同盖州市东城派出所警察绑到营口看守所迫害。姚荀的丈夫事后得知,姚荀手中有三十几份资料,公安局说是拘留半个月,后来却被慕德强凑成一百一十多份,上报检察院。姚荀在营口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半年后,被非法判刑三年,现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晚,法轮功学员李德成在盖州市东城区线沟村被一个受中共仇恨宣传欺骗的村民诬告,线沟村治保主任邰生玉找到线沟村大队中共书记王可新,王可新打电话到盖州市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长幕德强带人与东城派出所所长张广海及其手下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绑架了李德成。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晚,盖州市法轮功学员赵兰华,被西河口边防派出所年轻武警绑架,第二天送往营口看守所。当时,赵兰华父亲病重,家属要求让赵兰华见父亲一面,被慕德强和边防派出所教导员张铮拒绝。第二天,她的父亲去世。十一月三日西河口边防派出所到赵兰华家抄家,抢走大法书两本。后来,家属发现金银首饰丢失。赵兰华被非法判刑三年,现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下午,法轮功学员王凤华在金都附近被慕德强伙同西城派出所警察将她绑架到国保大队,之后转送营口看守所迫害七天。四月二十七日,被两恶警绑架到国保大队。慕德强搜去钥匙后抄了王凤华的家,抢走银行卡一张、钥匙、大法书籍等,慕德强伪造所谓证据,将她非法判刑。王凤华的女儿去国保大队多次,慕德强都不归还银行卡和钥匙。在王凤华被非法庭审时,家属聘请了正义律师辩护。在无法掩盖的情况下,慕德强才把银行卡和钥匙归还给家属。王凤华被非法判三年送往辽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晚,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郎贤国被盖州市卧龙泉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盖州国保大队长慕德强送到盖州看守所非法关押。现在被非法判三年半。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团山镇仁屯法轮功学员石家方被国保大队长慕德强、北海边防派出所抄家、抢走大法书和真相小册子等。同时把他的儿子一同绑架,非法关押一夜后放回。并把抄家时抢走的书和资料恶意凑数,将石家方非法关押在盖州看守所迫害。之后,石家方被非法判三年。
二零一一年七月,盖州市营口法轮功学员张树鹏家人和亲属被警察欺骗,在张树鹏回家时通知了警察。是盖州市国保大队队长慕德强领着二名警察,将张树鹏带到公安局并强迫办了非法取保候审手续。几个月后,他们又告诉亲属张书鹏还将被起诉。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晚,盖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德成到盖州东城区的线沟发真相资料,被盖州市国保大队长慕德强与盖州市东城派出所所长张广海等警察在无示出任何证件之下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盖州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慕德强打着公安部“清网行动”,为了得到奖金和个人私利,多次上门骚扰盖州市法轮功学员尚淳家人,软硬兼施、威逼利诱,并且加所谓“保证”又下令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向其他法轮功学员查找尚淳的下落。尚淳的工资也被非法扣押,家人被迫害的妻离子散,整天生活在恐怖之中、度日如年。
二零一一年八月,盖州市国保大队慕德强、于全舟等几名警察到侯伟父亲家中骚扰,他们也去侯伟工作的地方进行骚扰。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慕德强指使万福镇派出所警察聂振新、吴英泽等人,绑架法轮功学员王影、李兴君、程延凯等六人,并非法扣留自驾的辽HF2637微型面包车,后将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和盖州市看守所。其中三人被非法关押三十二天后放回。王影、李兴君、程延凯三人被非法关押六个月后,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在盖州市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凌晨,法轮功学员倪秀华、李淑玲、王影、程延凯、李兴君、黄永禄在万福镇遭盖州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警察并将他们自驾的面包车和物品抢劫一空。当晚,盖州市国保大队长穆德强指使万福镇派出所警察吴应泽、卧龙泉派出所警察聂振新等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审讯。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下午,穆德强等警察又将这六位法轮功学员从万福派出所分别关押到盖州市看守所、营口市看守所、非法拘禁。后倪秀华、李淑玲、黄永禄被放回家,王影、程延凯、李兴君仍被非法关押。
二零零九年末,李广的父亲李德成、母亲孙庆华、李广本人三人相继出冤狱回到家中,把几年中一直住在老年公寓的老爷和在外漂泊的弟弟接到了家中,这一年一家人终于过了一个团圆年。可好景不长,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父亲李德成因到盖州东城办事处线沟村散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村民崔厚田举报,线沟治保主任邰生玉和大队书记王可新给盖州国保大队长慕德强及东城派出所所长张广海打电话,慕德强、张广海绑架了李德成。他被非法关押在盖州市看守所。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盖州市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陈玮担任审判长,非法开庭数日后,对李德成非法判刑六年,被关押在大连南关岭监狱迫害。
二零一一年七月,国保大队长穆德强领着几个警察把大法弟子张树鹏胁持到盖州市公安局强行办了取保候审手续。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十点钟,辽宁盖州市东城派出所四警察闯到东城学校,将正在上班的法轮功学员缪树明绑架到东城派出所,后带他去西城医院做体检,检查完就把他劫持到盖州市拘留所非法拘留五天。
其中李姓警察曾在几天前找小缪核实过诉江情况。盖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崔大峰和国保大队长慕德强两人都在拘留书上签字。
近一个多月(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来,辽宁盖州市已经有四、五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电话询问和被到家里骚扰。
盖州市国保大队长慕德强到盖州市城关镇大巴岭村法轮功学员郭素艳和其他几名法轮功学员家里非法骚扰,询问是否诉江。郭素艳反问:“江泽民为什么不能起诉?他发动了这场对法轮功惨无人道的镇压,多少法轮功学员被劳教、判刑、迫害致死,家破人亡,甚至被活体摘取器官,他的所作所为完全是违法的,违背《宪法》触犯《刑法》。这场非法镇压毒害多少中国人?你也是受害者,你也应该告他。”慕德强被说的哑口无言,灰溜溜地走了。
还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叫二张,因为迫害曾经停住修炼过,这次也参加了诉江。当慕德强打电话叫他到公安局去时,二张真的去了。他当面劝告慕德强:你也是受害者,你也被江泽民利用了,假如法轮功被平反了,你怎么办?说的慕德强没有话说。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韩国海、孙玉彬在辽宁省盖州市矿洞沟向村民讲述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真相时,被矿洞沟派出所警察绑架;韩国海、孙玉彬又被盖州市国保大队长慕德强绑架至盖州市公安局关押在盖州市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期间家属多次去找盖州市国保大队队长慕德强要人,他多次让家属找中间人,让拿5万元钱。一次和幕德强交涉中他也承认去年从韩国海家拿出的1万元钱他收了5千元,还说韩国海违反了《刑法》第三百条,并扬言威胁给韩国海判4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营口市鲅鱼圈区大法弟子邵育红被盖州市国保大队大队长穆德强非法拘留15天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辽宁省盖州市国保大队长穆德强与盖州市团甸派出所所长任常设圈套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程延凯。过程中,穆德强抓住程延凯的头发,两名警察扭住他的胳膊,硬塞进警车。
期间,警察做了所谓的两份笔录,一份关于是否炼法轮功,是否参与法轮功宣传。一份关于是否要上访。程延凯拒绝签字。穆德强要求以后一周内给其打电话汇报,程延凯严词拒绝。常要求接到其电话配合其照相,程延凯也拒绝了。警察还要对程延凯滚指纹、抽血,都被拒绝。
辽宁营口市大石桥市公安局副局长慕德强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上任盖州市国保大队大队长以来,积极充当中共的打手,迫害法轮功学员,先后将十几名法轮功学员陷害到劳教所、监狱。二零二三年,慕德强任大石桥市公安局副局长后继续参与迫害善良法轮功学员。
慕德强,男,汉族,一九七一年出生,中共党员,一九九二年八月参加工作,历任盖州市公安局沙岗派出所所长;盖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二零零八年八月任盖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盖州市公安局党组成员、指挥中心主任。二零二三年任大石桥市公安局副局长。
一、迫害盖州市法轮功学员案例
(一)被慕德强迫害非法判刑,现已离世案例
1、王凤华,女,盖州市法轮功学员,因修炼法轮大法被绑架、非法关押、判刑、骚扰折磨致癌症,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离世。
2、张树鹏,男,工商银行盖州支行职员,修炼法轮功前,身患“乙肝”、“肝硬化”、“胆结石”等多种疾病。在绝望中,走进了大法修炼中。四十天后,身体恢复正常。一九九九年邪党迫害法轮功后,张树鹏多次被非法抄家、绑架关押,二次被非法劳教, 被迫害的妻离子散。二零零九年一月去卧龙泉送真相资料时,遭到卧龙泉派出所三个警察绑架,因双脚摔坏被非法“监视居住”。他被迫流离失所。期间,家人和亲属多次遭警察上门骚扰。二零一一年七月,张树鹏的家人和亲属被恶警欺骗把张树鹏叫回家,盖州市国保大队长慕德强带领二个警察,将张树鹏带到公安局,强迫办了取保候审手续。中共的长期迫害,使张树鹏失去了修炼的环境,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张树鹏离世。
3、法轮功学员李德成遭13年冤狱 含冤离世
李德成,男,一九四六年十月三日出生,盖州市退役军人,在中共对法轮功长达二十四年的迫害中,李德成被多次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三次被判刑入狱,累计被非法判刑合计十三年六个月。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晚,李德成到盖州东城区的线沟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世人陷害,被盖州市国保大队长慕德强伙同盖州市东城派出所张广海等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盖州看守所后冤判六年,非法关押在大连南关岭监狱迫害,出现脑出血症状致生命垂危后,通知家人接回,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离世。
4、六人被绑架,倪秀华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慕德强指使万福镇派出所警察聂振新、吴英泽等人,绑架了盖州法轮功学员倪秀华等六人。倪秀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冤判四年。回家后, 二零一七年下半年,她被通知扣发在押期间退休工资。因此,倪秀华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在法庭上与法官申辩,有力的揭露了邪恶,遏制了扣发她四年工资的行径,(四年狱中迫害,没给她涨工资)。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她又被中共警察绑架,两天后被送回家。由于中共不断的骚扰、绑架、判刑,她的心灵、身体受到极度的摧残,于二零二一年下半年离世,终年67岁。
5、孙桂花被在家开庭、枉判三年含冤离世
盖州市69岁的法轮功学员孙桂花,二零二一年九月被法院非法在她家开庭、判刑三年。由于孙桂花身体原因无法送入监狱关押,在家执行。二零二二年一月份,孙桂花工资被盖州市社保局全部停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孙桂花含冤离世。
(二)慕德强一次绑架六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冤判四人
慕德强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指使万福镇派出所警察聂振新、吴英泽等人,一次绑架法轮功学员王影、李兴君、程延凯、倪秀华(被迫害离世)等六人,并非法扣留自驾的辽HF2637微型面包车,后将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和盖州市看守所。其中三人被非法关押三十二天后放回。
王影、李兴君、程延凯三人被非法关押六个月后,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在盖州市法院非法庭审都被判刑。盖州中共法院,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将法轮功学员王影非法判刑四年,程延凯和李兴君分别非法判三年半。盖州法轮功学员倪秀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冤判四年。
(三)两人被非法判刑、开除公职
1、尚纯,女,盖州书画院职工,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盖州西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对尚纯家进行非法抄家、绑架两名法轮功学员,尚纯被迫流离失所。二零一一年盖州市国保大队长慕德强打着公安部“清网行动”的旗号,为了得到奖金和捞取政治上的资本,多次上门骚扰尚纯家人,软硬兼施、威逼利诱,并且加所谓“保证”又下令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向其他法轮功学员查找尚纯的下落。尚纯工资也被非法扣留,她的家人被迫害的妻离子散,整天生活在恐怖之中,二零一六年她又被非法判刑三年。
2、盖州市中学教师程延凯,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判刑三年半,遭受迫害后被开除公职。
二、迫害大石桥市法轮功学员案例
慕德强从盖州市被调到了大石桥市任大石桥公安局副局长,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且更阴毒的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长达半年的手机监控与跟踪,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实施统一抓捕行动,仅刑警大队就出动二十多名警察。因慕德强可直接支配、调动指挥中心,所以他直接、间接都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之中。以下九人被迫害,慕德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大石桥市八名法轮功学员及一名未修炼的家属,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被警察绑架并关押陷害,被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十七日,站前区法院连续两天非法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八月十一日下达(2026)辽0802刑初72号《刑事判决书》,对九人全部非法判刑并勒索罚金。判决如下:
1. 张余振(71岁),判刑九年,罚金五万人民币;
2. 龚素艳(72岁,张余振妻子),判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五万人民币;
3. 王兆敏,判刑七年,罚金四万人民币;
4. 邢冬梅,判刑五年,罚金两万人民币;
5. 王军,判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人民币;
6. 李秀英,判刑两年,罚金一万人民币;
7. 杨强,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人民币;
8. 张博(张余振儿子,未修炼法轮功),判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一万人民币;
9. 邢春娥,判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其中,法轮功学员张余振在被关押期间病情急剧恶化,出现多处腔梗,身体虚弱,最终被警察用轮椅推上法庭。家属与律师多次提出“必须回家治病”的合理要求,却被主审法官高悦与公诉人完全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