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官 :孙宏亮
助理检察官 张勇0513 55006053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一次开庭为庭前会议,参加人为法官孙太永,检察官孙宏亮、张勇,北京律师董前勇,和当事人韩伟。因法官剥夺辩护人谢燕益为韩伟辩护的权利等原因,被律师要求法官、检察官回避而休庭。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二次开庭,为庭前会议,参加人为法官孙太永,检察官孙宏亮、张勇,北京律师董前勇,和当事人韩伟。时间为下午两点三十分~下午六点,庭间检察官孙宏亮多次表明你父亲身体不好,可以回家,要有态度。律师当庭给韩伟解释:只要你认罪,就可以回家。韩伟当然不会认罪,因为本身就是错案!庭后韩伟将写的错案的相关材料,和写给父亲的一封信交给法官孙太永。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三次开庭,审判长为沈永斌,法官曹燕飞和法官孙太永;检察官为孙宏亮和张勇。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第四次开庭,审判长为沈永斌,法官曹燕飞和法官孙太永;检察官为孙宏亮和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