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韩伟给南通市崇川区法官孙太永打电话,因父亲身体不好,诊断可能有癌变,要求推迟开庭,孙太永让将诊断寄给他。韩伟当天将诊断寄给了法官。
八月一日早上,韩伟与父母说,出去一趟,一会回来再吃饭,并带相关材料去东风派出所找邱所长,派出所接待人让等一下,一会闯进四个人,为首的是南通张芝山派出所副所长叶扬。叶扬出示了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法官孙太永签发的逮捕令,签发日期为七月二十三日。并不允许回家与父母打招呼,韩伟就这样被南通张芝山派出所副所长叶扬伙同鸡东派出所邱国民骗到派出所,直接非法抓到南通。韩伟在年迈并需要照顾的父母的忧虑的等待中,毫无音讯的凭空消失!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下午,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让韩伟出庭,庭上只有法官孙太永和书记员。孙太永问了韩伟妻子情况,并说海外总给他打电话,并告知其父,韩伟请了一位北京律师。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律师接见韩伟,核对案卷,韩伟才知办案人修改口供和蓄意陷害的相关事实。律师告知韩伟其母亲突然离世的消息,韩伟没有想到母亲会突然离世,身心受到打击,没有食欲,吃不下去饭。韩伟约见驻所冯检察官,反映了办案人欺骗执法和修改口供等陷害的事实。驻所冯检察官让韩伟给法官写信。韩伟又将错案情况写给孙太永法官,由看守所守前台寄出。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一次开庭为庭前会议,参加人为法官孙太永,检察官孙宏亮、张勇,北京律师董前勇,和当事人韩伟。因法官剥夺辩护人谢燕益为韩伟辩护的权利等原因,被律师要求法官、检察官回避而休庭。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二次开庭,为庭前会议,参加人为法官孙太永,检察官孙宏亮、张勇,北京律师董前勇,和当事人韩伟。时间为下午两点三十分~下午六点,庭间检察官孙宏亮多次表明你父亲身体不好,可以回家,要有态度。律师当庭给我解释:只要你认罪,就可以回家。韩伟当然不会认罪,因为本身就是错案!庭后韩伟将写的错案的相关材料,和写给父亲的一封信交给法官孙太永。
几次开庭韩伟都抗议法庭取消其朋友谢燕益为他做辩护人的权利。韩伟庭上说:“我抗议取消我辩护人权利。谢燕益是我的朋友,以前从事过律师职业,对我的情况了解,是我最佳的辩护人选。”孙太永法官只是说:我知道了。韩伟问法官:为什么不准谢燕益为其辩护的理由。孙太永法官说:你现在不也有律师为你辩护嘛。法官始终没有给出不准谢燕益为其辩护的理由。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三次开庭,审判长为沈永斌,法官曹燕飞和法官孙太永;检察官为孙宏亮和张勇。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第四次开庭,审判长为沈永斌,法官曹燕飞和法官孙太永;检察官为孙宏亮和张勇。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五次出庭,法官孙太永宣判一年三个月。韩伟与法官说这是错案,孙太永说:这不是我一个人定的。韩伟看判决书中有句话: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其它在押人员的判决中都没有审判委员会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