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下达判决书(2024)辽1402刑初54号,枉判刘玉波两年三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审判长王连廷,陪审员陈雪、赵静,书记员聂佳慧。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被葫芦岛连山区法院法官王连廷等非法判刑一年,已被劫入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12点,兴城市法轮功学员夏宁因在兴城南关东伟超市附近发台历被绑架,于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枉判三年,并处罚金2万。判决书(2025)辽1402刑初18号;审判长王连廷;陪审员张丽新、常永臣。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邢家秋、张秀英夫妇在连山区法院遭非法庭审。
参与庭审的人员包括:审判长王连廷,陪审员高金星、周静,书记员周楚祺。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日,连山区法院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邢家秋、张秀英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