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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的可恥”,還是“我的恥辱”?
—— --評“湖北范家台監獄酷刑案”


文/龍泉墨客

【明慧網2004年12月30日】在2004年的最後幾天裡,新華網、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等大肆炒作,稱湖北“破獲”了一起所謂法輪功“造謠誣蔑案”。據稱是“造謠”湖北范家台監獄以酷刑殘忍折磨法輪功學員,“誣蔑”了“黨和政府、司法機關和執法干警”。具體怎樣“破獲”的?案件經過了怎樣的合法立案、偵查、取證和審訊過程?我們都不得而知。在這個宣稱“依法治國”的時代,中國大陸民眾可以獲得的信息以及獲得方式幾乎依然和30年前一樣:我們被官方媒體告知,在“坦白從寬”的政策下,當事人“痛悔過去”,交代了一切,並感激監獄領導和幹部悉心“關懷和教育”。這種似曾相識的“痛悔”與“感激”,曾經多次發生在“地富反壞右”們身上、“走資派”們,“文藝黑幫”們,“反動學術權威”們的身上。今天,我們再一次看到,此情此景又發生在另一群被劃為“一小撮”的民眾--法輪功學員身上。

大概每個中國人都明白“兼聽則明”這句古訓。對於當今世界上任何一個正常社會�堛漸螻部A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人們會很自然的首先想聽聽法輪功方面是怎麼說的,到底在5年半的鎮壓中發生了甚麼?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到底有沒有使用酷刑對待法輪功學員?是普遍存在的還是個別現象?然後看一看其它的媒體,特別是獨立的民間媒體、海外媒體、人權組織,看看他們是怎麼說的--只有“兼聽”才可能“明”,這是民眾能夠獨立思考的前提。不過這一切,在中國都成了不必要的麻煩了。

中國民眾非常“幸福”的擁有一個絕對權威的消息來源,就是被稱為“黨的喉舌”的官方媒體。既然“黨”是永遠正確的,那就不必勞駕求證“黨的喉舌”的真實性了。至於其它的國內媒體,在此重大問題上請相信他們絕無膽量(在技術上也不可能)與新華社的消息相左的。而那些境外獨立媒體,本來它們一貫就是“造謠生事”的,所以已經麻煩請江大公子把他們悉數圍堵在國門之外了,這其中包括法輪功的明慧網。總而言之,我們不必“兼聽”,當然我們也不必“明”--我們被週到的照顧,不必獨立思考,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只需要有一個“偉大、光榮、正確”的大腦就可以了。

不過,很多中國人在2003年那個令人心悸的春天之後,對於獨立思考的必要性,有了新的看法。就在衛生部長大人恬然宣佈“非典不可怕,已經得到全面控制” 之後,畢竟有人從海外媒體看到,SARS(非典)不但有強烈的傳染性、致命性,並且疫情已經在北京擴散。在國內許多醫務人員都稀裡糊塗,因為沒有採取適當防護而染上SARS之時,有條件“兼聽”,得到“喉舌”之外的消息來源的人,顯然是幸運的。

其實,中共“喉舌”們這次大肆炒作的醉翁之意,顯然是意圖使民眾由此相信法輪功的明慧網所報導的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案例不可信。那麼,在過去五年中,在這場違反憲法的針對法輪功學員信仰的鎮壓中,有沒有酷刑和虐殺發生呢?

我們雖然不可能指望中共為“闢謠”而允許第三方獨立媒體自由調查湖北范家台監獄酷刑案,但是對願意獨立思考的人來說,還是有線索可循的。

2003年12月,由新華社主管的《瞭望東方週刊》發表了一篇文章“當代中國存在十三種嚴重酷刑”。文章列舉了當代中國存在的十三種嚴重酷刑,包括重毆、吊打、背銬、火烙、用馴犬撕咬、電擊男女隱私處等等,觸目驚心。文章並指出:“酷刑在孫志剛死亡之前,已送走許許多多的亡靈了。”“屢禁不止的酷刑,已成為危及民眾生命安全、威脅執政黨地位和損害中國國際形象的一大頑疾。”大家知道,中國的問題往往是這樣,譬如官僚腐敗、下崗工人問題、農民問題等等,等到慣於報喜不報憂的“喉舌”媒體能夠主動報導的時候,早已是病入膏肓,無法掩蓋了。

可能挑剔的讀者會問,儘管中國普遍存在酷刑,那麼會不會對法輪功學員特殊照顧,“春風化雨”呢?回答是,恰恰相反。這裡舉一個例子。

河北省桃林口水庫移民因為地方官員侵權、侵佔民眾財產,曾多次上訪。國家審計署網站曾以《追尋2000萬元移民資金的下落——河北省桃林口水庫工程移民資金審計紀實》為題報導過此案。在上萬名庫區移民集體寫的《要求罷免唐山市委書記張和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和河北省人大代表資格的動議書》中,有這樣一段描述:“2000年4月1日,我們玉田縣100多移民在去石家莊上訪的途中,統統被大批警察按法輪功抓起來,每人都被打傷,有的肋骨被打斷,有的胳膊腿被打折, 40多人被抓,其身份證至今仍被公安局扣壓,且被罰款數萬元不給收據……虹橋鎮63歲的農婦張書琴當場被嚇得昏死過去,一位30歲的農婦被虹橋鎮派出所警察摳摸下身。”

注意這裡說的“按法輪功抓起來”。針對這種情況,在今年4月北京學術界的一次憲法研討會上,北京理工大學胡星斗教授表示他家�堥茼菪�國各地的申訴材料有一、二千份,堆積如山,把上訪人員當成法輪功打成殘廢的情況,不單單在唐山有。

從這類例子我們可以想見,真正的法輪功學員遭到的是怎樣的待遇。“執法人員”們為甚麼熱衷於把民眾當成法輪功來抓打呢?因為曾任中共一把手的江XX有密令下達基層:對法輪功無論怎麼樣都不過分;監獄、勞教所的警察們在對法輪功學員肆意折磨、得意之時曾放言:“我們有死亡指標!”法輪功問題歸610辦公室管,而610具有超越公檢法的絕對權力。老百姓一旦被當成法輪功學員,則“執法人員”可以為所慾為,不受制約。

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喉舌”們過去一貫將公安、司法腐敗歸罪於個別“執法人員”的素質問題,而“黨”仍然“偉光正(偉大光榮正確)”。這次將湖北監獄酷刑個案的真偽上升到“造謠誣蔑”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這也可算是一個進步,因為這就是說,“喉舌”們承認,“執法人員”採用酷刑對待法輪功學員如果真有其事,“黨和政府”是要擔當責任的。

這就容易解釋中共甘肅省省委書記蘇榮為何要從讚比亞潛逃。2004年11月4日,法輪功學員在讚比亞高等法院對正在該國訪問的甘肅省委書記蘇榮提起一宗訴訟,指控他在擔任吉林省中共610辦公室頭子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犯下了謀殺、酷刑折磨和侮辱罪行。11月5日,讚比亞高等法院簽發了法庭令,命被告蘇榮在事情了結之前不得離開該國。由於蘇榮沒有在規定時間出庭,警方簽發了逮捕令,並通緝被告。在經過近十天的藏匿和逃亡生活後,蘇榮於 2004年11月15日輾轉津巴布韋和南非逃回中國。

讚比亞屬於發展中國家,和中國關係良好。自1967年以來,中國一直對其援助,援建了坦讚鐵路、公路、玉米面廠、紡織廠、打井供水等35個項目。所以中共大可不必擔心蘇榮案會得到不公正審理,更何況蘇榮是因為在中共任職期間而受到起訴,有中共作為後台,應訴的費用、律師佔盡優勢。分析家指出,蘇榮在兩種情況下完全可以不必潛逃:1.“執法人員”虐殺法輪功學員與610頭子無關,不承擔責任——這一條現在看來顯然行不通,連人民日報都承認“黨和政府”是要擔當責任的。2.中共在法庭上可以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反駁法輪功學員對於蘇榮指控的的證據。蘇榮擔當吉林省610頭子期間,吉林省法輪功學員多人被迫害致死。這裡僅舉一例。

張遠明(男,42歲)是吉林省長春農安縣人。因為依法進京上訪,2000年11月被強行關入長春市奮進勞教所,僅僅一個月後,12月21日就在奮進勞教所死亡。家人25日才接到通知。當家屬給張遠明換衣服時,看到他身上胳膊上和前胸後背上是一塊塊又青又紫的痕跡。嘴、鼻、耳全塞著藥棉,嘴裡的藥棉都塞到喉嚨裡去了,家人用鐵絲才鉤出來。據同獄的法輪功學員目擊證實,因為不寫放棄修煉和詆譭法輪功的“五書”,張遠明被迫害致聾,正常說話聽不見,牙齒也被打掉,正常進食困難。

如果在法庭上中共採用類似喉舌們報導范家台監獄酷刑案的手法能夠說服陪審團,證明法輪功學員提出的證據是偽造的,則蘇榮也不必潛逃。遺憾的是,自己作案、自己調查、自己下結論--這樣的取證程序在任何不受中共控制的法庭上都是不可接受的。

明慧網上公佈的類似張遠明的迫害致死案件,已經至少有1230多例了。如果喉舌們能令人信服的證明,張遠明先生仍然健在,或者吉林省長春農安縣不存在此人,這倒是比大肆宣揚湖北范家台監獄酷刑案更能幫中共的忙,至少堂堂甘肅省一把手不必潛逃亡命。不知喉舌們能夠做得到麼?

英語裡有句諺語說,第一次受騙,是你的可恥;第二次受騙,是我的恥辱。意思是說,一個人第二次被同一個人欺騙,那很可能與不願“兼聽”,不願獨立思考有關,所以稱為“我的恥辱”。同是這個“喉舌”,在“北京無疫情”之前曾經報導過“早稻畝產萬斤”;曾經報導過無數的“坦白交代”——包括後來成為中國一把手的鄧小平的坦白交代和“永不翻案”保證書;也曾報導過後來被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上揭露為栽贓陷害的“天安門自焚”偽案。這一次“喉舌”的表演,不過是試探民眾理智的底線--在一次接一次的謊言之後,你敢相信“喉舌”們在法輪功問題上一次真話也不說麼?它並不指望民眾相信它的每一次謊言;它只希望你相信其中的任何一次。

是“你的可恥”,還是“我的恥辱”,決定權在於自己,你說呢?

成文:2004年12月30日  發稿:2004年12月30日  更新:2004年12月30日 18: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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