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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信號也“非法”?——評新華社再炒鑫諾衛星插播事件


文/鐘延

【明慧網2002年11月4日】10月30日,新華社引述大陸國台辦某發言人的話,聲稱鑫諾衛星再遭“非法”電視信號攻擊,並責令台灣當局查詢所謂的“非法電視信號源”,以藉此再次迫害法輪功。

如今政治帽子似乎已經不合時宜了,那麼就搬出法律來。反正,中國的法律在獨裁者的手裡,不過是玩於掌股之間“懲治”民眾的工具。想必,大陸國台辦的這位發言人可能曾經過文革的“洗禮”,不但“棍子” 掄得高,“帽子”也是張口即來,竟把“非法”這頂大帽子扣到了電視信號身上。可究竟那些“非法”電視信號到底帶著哪些信息,新華社閉口不談。

據蘋果日報9月11日的報導,衛星插播內容是“江澤民賣國”。報導說,天津教育電視台9月11日出現「絕密消息:江澤民和俄羅斯簽定條約,出賣了相當於一百個台灣的土地」,副題為「新聞自由是天賦人權」,背景是綠色群山中的長城,歷時約五分鐘。

難怪有人坐立不安了,連電視信號也被扣上“非法”的帽子。這樣的信息應該說與中國人民有很大關係,可是為甚麼中國人民不許知道呢?這樣的信息在中國何時才能“合法”播出呢?而且,究竟有哪些法律根據說這些節目必須由法輪功人士承擔責任呢?

說到電視和“非法”,筆者想起了那個電視錄像。錄像中的全過程記錄的可不能僅僅用“非法”來形容,因為它真實的記載著從蓄意殺人到栽贓陷害的全過程,記錄著獨裁者玩火自焚的愚蠢與殘暴。無數善良同胞已經看到:角落中,一個穿軍大衣的人慢慢放下揚起的手臂,幾乎在同一時間,一名婦女被飛到頭上的條狀重物擊倒,重物彈起。另一軍人模樣的人將重物接住揣在口袋中。這就是2000年1月,中央電視台放映的《焦點訪談》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放慢鏡頭之後,呈現在觀眾眼前的一幕幕的真實畫面。正所謂“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在炮製的一個個謊言、一個個偽劇一個個被揭穿之時,新華社,少數當權者還在一意孤行上演醜劇,矇蔽不明真相的人,煽動仇恨。這樣做的最終結果只能使自己走上不歸路。

其實,如果我們能夠冷靜思考與分辨,就不難發現,這個“非法”之源究竟在哪�堙C

成文:2002年11月03日  發稿:2002年11月04日  更新:2003年09月21日 03: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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