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台湾学生分享会 资深专家谈台湾死刑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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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9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刘景烨剑桥市报导)台湾法律虽然包括死刑,但宪法法庭发布“113年度宪判字第8号”文件之后,实际量刑中是否还有可能判处死刑呢?

哈佛台湾学生会9月6日在该校Fong Auditorium演讲厅举办分享会,邀请法学教授、检察官及法官分享他们对这份宪法判决的思考。

哈佛台湾学生会9月6日举办分享会,邀嘉宾谈论他们对台湾死刑存废的看法。(刘景烨/大纪元)

多地同学会协办 法学专家演讲

这场“台湾走向实质废死吗?”主题分享会,是哈佛台湾学生会每年“关于台湾我想说”系列活动的一部分,由多个地区的总共15个台湾学生会共同举办。

据新英格兰台湾同学会联合会及哈佛台湾学生会会长李典璋介绍,本次活动总共142人报名,其中43人到现场参与,还有数十人通过网络视频参加,包括麻州的台湾学生和乡亲,以及罗德岛布朗大学、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加州理工学院、日本京都大学等多所学校的台湾学生。驻波士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科技组组长蔡孟勋也到场参加。

数十名听众以网络视频形式参加活动。(刘景烨/大纪元)

李典璋会长及哈佛大学法学硕士班学生廖禾安作为主持人,首先介绍活动主题及嘉宾。接下来,4位嘉宾分别从他们的专业领域出发,探讨台湾的死刑量刑过程,以及实质废除死刑的可能性。

主持人为哈佛法学硕士班学生廖禾安(左)和哈佛台湾学生会会长李典璋。(刘景烨/大纪元)

其中3位嘉宾通过视频连线演讲,包括中央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主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长许福生教授、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谢煜伟教授,以及台北地方检察署廖彦钧检察官。目前在哈佛大学法学硕士班就读的、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暨国民法官专庭审判长欧阳仪法官来到现场演讲。

许福生教授从犯罪学角度,认同死刑是加害者应付出的代价,也为受害者和家属伸张正义;谢煜伟教授身为废死派,认为释宪的一些内容在法理学上并不合理;廖彦钧检察官从实务角度,判断宪判8是实质废死;欧阳仪法官比较了台湾和美国的庭审制度,显示台湾死刑需要一致决的怪异之处。

哈佛台湾学生会会长李典璋介绍活动主题。(刘景烨/大纪元)

死刑判决减少 流程趋向严谨

许福生教授谈到台湾近年来死刑判决的变化趋势。他将其概括为:减少死刑判决、限制适用对象、严谨执行程序、减少实际执行。

他介绍了台湾社会关于是否废除死刑的不同观点,以及8成民众反对废除死刑的民意。他也谈到,根据现行法律,只有在犯罪情节最严重、罪犯没有精神障碍、司法系统经过非常严密审核的前提下,才能判处罪犯死刑。

中央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主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长许福生教授从台湾连线,分享他对死刑问题的思考。(刘景烨/大纪元)

谢煜伟教授认为,“113年度宪判字第8号”裁决并没有“实质废死”。但他提出,犯罪情节是“最严重”还是“最严重之一”,这种区别在实际判案中仍然模糊。他谈到,目前法庭大多采用“门槛”方式判案,即综合考虑罪行严重程度、有无减轻因素、个人生活状态等各方面因素后,若达到某一门槛,即可判处死刑。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谢煜伟教授从台湾连线,谈论他对司法量刑的研究。(刘景烨/大纪元)

廖彦钧检察官则从公诉人的角度,讲解了检方是否向法庭申请死刑的考量因素。他谈到,台湾虽有多项罪行可判处死刑,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判处死刑的罪名只有故意杀人罪。

他谈到,判处死刑的标准极严,必须参与审判的3名职业法官全部同意,并且3名职业法官和6名国民法官中,总共至少6人同意,才能判处罪犯死刑。因此检察官在求刑时必须谨慎务实,并非一味追求重刑。

台北地方检察署廖彦钧检察官从台湾连线,讲述检察官在求刑时的考量。(刘景烨/大纪元)

欧阳仪法官介绍了刑事法庭的工作流程,包括阅读大量卷宗,与国民法官讨论案情,遵循保密制度等等。她举例谈到一次模拟法庭的讨论情况,表明从社会征召的国民法官都有各自的观念,因而很难一致决定判处罪犯死刑。

主持人及演讲嘉宾合影,左起:哈佛大学法学硕士班学生廖禾安、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暨国民法官专庭审判长欧阳仪、哈佛台湾学生会会长李典璋。(刘景烨/大纪元)

每位专家分享之后,都有现场或线上听众提问,活动气氛热络。4小时的分享会之后,一些参与者意犹未尽,留在会场与欧阳仪法官交谈。◇

责任编辑:冯文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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