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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组团赴南京接受招待 台湾前里长遭判刑

涉组团赴南京接受招待 台湾前里长遭判刑
台湾高等法院,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2026-09-0714:18 中港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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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9月07日讯】台湾新北市土城区青山里长姚韦华、中华青少年文教艺术交流协会理事长简安仕接受南京市台办资助,邀里长赴中国大陆接受落地招待。二审判决姚韦华2年6月、简安仕4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检调调查,简安仕于民国112(2023)年9月间,涉嫌接受中国南京市台办资助,委由姚韦华邀约5名里长及9名亲友共14人,在同年11月赴中国旅游并接受免费落地招待。

检调查出,团员须自付新台币1万6,500元机票费,其余食宿免费,行程前往南京市、江苏省淮安市等地。餐叙期间,现场悬挂“两岸一家亲”红布条,台办官员并宣传“蓝白合”等理念,试图影响总统、立委选举。

新北地检署113(20234)年间依涉犯反渗透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起诉姚韦华及简安仕2人。姚韦华到案后坦承犯行,检方并认为他态度良好,建请法院若审理期间仍自白犯罪,可予从轻量刑;同行里长及9名亲友则获职权不起诉。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认为,依检方提出事证,尚不足证明姚韦华、简安仕以南京旅游团食宿招待,约使有投票权人为一定投票权行使或不行使,无从认定2人以旅游食宿费等不正利益交付贿赂,判决无罪。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年2月撤销原判决,改判2人有罪。

高等法院认定,姚韦华、简安仕依中方官员指示、委托及资助,提供旅游招待不正利益,与14名选民约为投票权一定行使或不行使具有对价关系,已对选举人自由意志及国家正当选举程序法益产生侵害危险。

高等法院认定2人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5章之罪,并依反渗透法第7条规定加重其刑,改判姚韦华2年6月徒刑、简安仕4年8月徒刑,均褫夺公权。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日前驳回,全案定谳。

(转自中央社)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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